数学与数据科学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章程

信息来源:数学与数据科学学院 发布日期: 2020-10-2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教学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促进学院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保障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学常规管理规范(试行)》和《天天彩选4开奖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章程》的精神,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作为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的下属二级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在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的领导下,对学院教学工作进行咨询、审议、监督和指导。

第三条 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在工作中必须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上级关于教育、教学工作的指示和要求,遵循教育和教学规律。在坚持对学院的教学工作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学院的教学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教学研究与质量监控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的组成:

(一)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由不低于5人的单数组成,委员由长期从事教学工作,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从全局出发,全面考虑系(院)教学工作,一般应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在职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担任。

(二)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推荐,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后由院长聘任。

(三)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1人,由分管教学副院长担任;委员若干,一般由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担任。

(四)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五)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委员如长期无故不出席会议或有不公正行为者,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可以中止其聘任,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推荐其他人选,并报请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后改聘。

(六)学院教学秘书兼任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的秘书。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对学院教学建设和改革的重要事项进行咨询、审议,就学院教学工作提出各种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二)对学院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包括学科专业设置、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建设、教学评价和教学奖励等)和有关业务工作进行咨询、指导和审议,并对各项教学建设的执行情况、学院教学经费的调拨使用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监督、指导学院教学工作,对完善学院教学管理制度提出建议并参与决策,对加强学院的教风和学风建设提出具体意见,审核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四)审议和推荐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审议和推荐各类教学成果奖。

(五)对学院各类教学评估予以指导、咨询。

(六)审议学院教学方面的其他项目。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六条 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应注意收集国内外教学改革信息、资料、研究国内外教学思想,教学动态,反映校内外教学情况和意见,努力推动学院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

第七条 根据学院教学工作需要,举行会议,商议有关事宜。

第八条 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议题,须经充分酝酿后表决,出席的委员应不少于全体委员的2/3;若以无记名投票时,应不少于出席委员的2/3同意,方可通过。

第五章附则

第九条 学院为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工作的开展提供经费和必要条件。

第十条  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成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履行职责情况作为年终考核内容之一。

第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修改权属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数学系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同时废止。

 

 

 

 

 

                              数学与数据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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